招聘对象
(一)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二)近两年内(截止入职前)获得国家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以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考生需符合天津市关于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招聘安排
(一)报名
请于2023年1月11日-2月3日24时登录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资格审核
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我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中心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或按照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笔试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在天津市。在笔试现场告知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规则。
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面试安排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理论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将采取个人陈述及问答的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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