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质研究和海洋地质中心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天津市地质研究和海洋地质中心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规定,天津市地质研究和海洋地质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天津市地质研究和海洋地质中心

(二)招聘单位性质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相关规定,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招聘条件所需要的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4)适应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1名。

四、招聘信息

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条件、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天津市地质研究和海洋地质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五、公告发布

2023年10月20日—10月31日,在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网站公布招聘方案(网址:http://www.ncge.cn/)。同时在天津市地质研究和海洋地质中心(网址:http://www.tjdyhyzx.com/)网站公布,公告期间接收报名材料。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0日—11月1日,以电子邮箱记载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依次插入word文档,连同近期1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一并发送到报考单位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word文档名称必须按“姓名+性别+年龄+所学专业+报考岗位+岗位代码”格式及顺序填写,因填写内容不规范、不准确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报名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报名表(粘贴照片并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业绩、奖项)。

(2)社会人员提交材料:报名表(粘贴照片并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职称、业绩、奖项)。

4、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天津地质研究和海洋地质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广瑞西路67号

邮箱:hkjrsjyc@tj.gov.cn 咨询电话:022-84236590

(二)资格审查

由天津市地质研究和海洋地质中心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通过电子邮件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告知明确原因。报名人员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三)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次招聘计划表中的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单位、岗位的,视为报名无效。

2、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以报名起始日零时为基准。

3、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时,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招聘计划被取消的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七、考试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由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统一组织的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及专业能力水平。笔试成绩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及天津市地质研究和海洋地质中心网站公布。

1、笔试时间:2023年11月5日(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华北地质勘查局职工大学(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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