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赴浙江海洋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4人,具体见下表。
二、招聘对象
第一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第二类:省属级重点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35所)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7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2022、2023年本科毕业生。
第三类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大学等15所)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5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2022、2023年本科毕业生。
第四类: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2022、2023年本科毕业生。
以上四类招聘对象年龄均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31日后出生)。凡涉及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和师范类专业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历届生必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关全日制普通高校类别及名单详见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定向培养生和委托培养生,专升本、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能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信息登记及打印
考生于2023年4月13日17:00之前扫描右侧二维码填写报名登记表(在线填报生成PDF文件后打印纸质稿,具体操作方法参考附件2)。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影响考试报名的,由考生自行负责。请每位考生用钉钉搜索群号29765016518加入“普陀教师招聘”群,以便及时获取有关讯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日(周六)9:00~11:30;
报名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长峙校区新教学楼B幢3楼309室,考生可以从学校北1门进入报名现场,考试报名点位置示意图见附件3。
特别提醒:外校考生进入浙海大须申领访客通行码。凡通过网上信息登记并成功获取报名登记表的外校考生,由区教育局统一于4月13日17:00将访客信息报浙海大,由考生通过短信链接申领访客通行码。未能按时在网上登记信息或手机号填写有误导致未能申领访客通行码的,考生自行负责。
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招聘时间、地点变动的,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钉钉群告知。
准备材料:(以下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现场审核)
⑴《报名登记表》(提前在线填报生成PDF文件并打印);
⑵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写姓名);
⑶《诚信承诺书》(附件4);
⑷2023年毕业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历届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⑸师范类专业证明(第一类招聘对象可不提供);
⑹中共党员(含预备)证明;
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证书或优秀毕业生证书;
⑻奖学金证书;
⑼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证明(附件5);
⑽专业竞赛获奖证书。
以上⑺-⑽提供的材料为校级及以上荣誉,同一类型选最高项填报。
资格审核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需提供上述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交工作人员审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各个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自负。
(三)招聘岗位计划数确定
招聘岗位计划数在5人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应达到计划数2倍及以上;招聘岗位计划数在5人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应达到计划数3倍及以上。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时,则根据实际需求,报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核减。
(四)入围考试人员名单确定
招聘岗位计划数5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数的2倍确定入围考试名单;招聘岗位计划数5人以下的,按计划数的3倍确定入围考试名单;当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倍数时,则都入围考试;当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相应倍数时,则增加面谈环节,按面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名单。面谈在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时告知,面谈迟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通过面谈入围考试人员名单于当晚在信息发布平台(二)公布。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3年4月16日(周日)12:30,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的名额不递补;
(二)考试报到地点:浙海大长峙校区新教学楼B幢3楼309室;
(三)考试办法
考试形式为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内容处理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成绩满分为100分。模拟上课准备时间40分钟,考试时间10分钟。
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
考生放弃或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自行放弃。本人自行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待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普陀区教育局安排的教学实习。
(三)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3012192,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0580-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八、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人事社保-事业单位招聘: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16724/index.html
(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教育医疗-教师招聘: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16714/index.html
其中平台(二)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3年3月31日
来源:http://www.putuo.gov.cn/art/2023/3/31/art_1416714_58971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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